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等价物(cash equivalents)
把现金想成你口袋里的纸币和硬币,以及你活期账户里的钱。再想想你昨天买的一张预付礼品卡,你几乎能在几秒内按其面值原样换回现金——出于实用目的,那就“等同于现金”。但一张把你的钱锁住三年的定期储蓄债券就不是。现金流量表需要一条清晰的规则,规定哪些“近似现金”的项目算数,而这条规则界定了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短期、流动性极高的投资,它们与现金如此接近,以至于在现金流量表中被当作现金对待。要符合资格,一项投资必须能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并且离到期足够近,以至于其价值随利率变动的风险很小——在实务上,购买时剩余到期期限约为三个月或以内。典型的例子有国库券、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商业票据。它们与现金合并为单一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
把这个范围弄对很重要,因为整张现金流量表解释的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合计的变化,而不只是现金。一个常被忽略的后果是: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挪动资金(比如把闲置现金停泊在一张 30 天的国库券里)根本不是一笔现金流——它只是在同一个池子内部的腾挪——所以它永远不会出现在经营、投资或筹资部分。只有进出整个池子的流量才会被报告。
一家公司在银行账户里有 50,000,外加一张两个月后到期的 30,000 国库券。两者合并报告为 80,000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用现金买入那张国库券,在任何部分都没有产生现金流。
近似现金的项目与现金合为一个池子;在它们之间移动并不算现金流。
到期期限是从购买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原始发行之日起算——一张只剩两个月到期时才买入的十年期债券,仍可算作现金等价物。股权投资(股票)通常永远不符合资格,因为它们的价值波动太大。
又称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