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内部控制

审计证据

侦探不会单凭嫌疑人的说法就采信——他们会去找指纹、收据和证人,来支持或推翻这套说法。审计师的做法一样。他们不能只相信管理层口中的数字;他们必须收集事实,去支持或不支持财务报表中的每一个数字。所有这些事实合在一起,就是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审计师为得出意见而检查的一切:发票、合同、直接寄给银行的银行函证、审计师亲眼监盘并签字的存货盘点表、重新计算的结果,乃至对询问的答复。两项品质决定证据是否足够好——充分性(数量够不够?)和适当性(是否相关且可靠?)。可靠性大致有一个高下次序:审计师直接获取的证据(如亲自盘点现金)胜过由外部银行直接寄出的函证,函证又胜过客户递交的文件,文件又胜过管理层口头的保证。所以要核实一笔 400 万的银行存款余额,审计师对银行寄回的函证的信任,远高于客户提供的一份打印件。

证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审计意见的强度只取决于背后证据的强度——“是客户这么告诉我们的”是最弱的支持。诚实的局限是:证据是通过抽样和判断收集的,而不是把每一笔交易重做一遍,而人是可以伪造文件或串通行骗的。所以好的证据能让错报蒙混过关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却永远无法让它变得不可能——这正是审计提供合理而非绝对保证的原因。

为了核实账上申报的 400 万银行存款,审计师并不接受客户自己的打印件。它会向银行寄出一封函证,并依据银行签字回复的余额。来自独立外部方的证据,远比客户自己出具的文件更可靠。

独立的、来自外部的证据,其可靠性高于客户自行编制的文件。

证据有可靠性高低之分:审计师直接获取的、或来自独立外部方的证据,胜过客户递交的文件,口头保证最弱。即便是有力的证据,也无法识破巧妙的伪造或串通。

又称
evidencesupporting documentation审计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