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如果两个面包师各有一小时,一个能烤30个面包、另一个只能烤20个,那么第一个面包师在烤面包上显然更胜一筹:同样一小时她做得更多。这种「谁用同样力气就是能做得更多」的直白意义,就是绝对优势。它是贸易里最符合直觉的概念——但出人意料的是,它并不是真正决定一个国家该专攻什么的那条规律。

绝对优势,是指用同样的资源能生产更多某种商品,或者说每单位产品用掉更少的资源。如果甲国每个工人能种出100吨小麦、乙国只能种60吨,那么甲国在小麦上有绝对优势。苏格兰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1776年用这个思想论证:各国应该生产自己最擅长的,再用它去换别的。但斯密这个版本有个漏洞:要是一个国家样样都更强呢?光看绝对优势,就会说它该样样都自己造、什么都不进口——而这是错的。

更深一层的答案——比较优势,在一代人之后补上了斯密的漏洞:决定谁专攻什么的,是相对机会成本,而不是产量本身。一个国家可以在每一种商品上都拥有绝对优势,却仍然能从进口那些「相对而言它更不擅长」的商品中获益,从而把工人腾出来去做它「相对而言最擅长」的商品。所以绝对优势是一幅有用的「初步图景」,也常常和现实吻合,但它不是支配贸易的那条法则——那个角色属于比较优势。

X国一名工人每天组装100部手机,Y国一名工人组装60部。X国在手机组装上有绝对优势——同一个工人一天产出更多。但X国是否该专攻手机,还要看它的工人本来还能做别的什么,这是比较优势的问题,而不是绝对优势的问题。

每个工人产出更多是绝对优势;但它并不能决定谁该专攻什么。

一个常见错误是以为国家只在自己有绝对优势的地方才贸易。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比较优势——相对机会成本——而不是谁产出更多。

又称
绝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