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權利、法律、政策與治理前沿
神經權利框架
神經權利是一組被提議的人權,旨在針對讀取與寫入神經活動所帶來的特定風險,保護大腦與心智。目前有兩套具影響力且相互競爭的分類。Ienca 與 Andorno(2017)提出四項:認知自由、心智隱私、心智完整性與心理連續性。與 Rafael Yuste 相關的神經權利基金會則主張五項:心智隱私、人格同一性、自由意志(自主性)、公平取得心智增益,以及免於演算法偏誤。
這些框架屬於倡議與學術主張,而非已定案的法律體系。它們已影響憲法改革(智利)、軟法文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與各國倫理委員會,但每項權利的確切法律內涵、範圍與可執行性仍具爭議,且各提案之間互有差異。
學界至今仍有一場活躍的辯論:究竟是否需要新的權利,抑或既有人權——隱私、人身完整性、思想自由——若經妥適詮釋即已涵蓋神經技術。Bublitz 等批評者警告「權利通膨」可能稀釋既有保障;支持者則主張神經技術帶來性質上全新的威脅。誠實的判讀是:規範目標廣受認同,但落實這些目標的法律架構仍未底定。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