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權利、法律、政策與治理前沿
心理連續性與人格同一性
指保護自身人格、身分與自我感之連續性,使其免於神經技術未經同意改變的被提議權利。其動機來自一些報告:深部腦刺激及相關介入可能改變人格特質、偏好,或病人對自身選擇之真實性的主觀感受。
其經驗基礎確有爭議。部分質性研究報告 DBS 後出現身分或人格改變;系統性批評(如 Gilbert 等人)則主張「DBS 改變人格」的敘事,是被少數戲劇性個案與薄弱的量測方法所放大,且許多病人報告的是身分獲得恢復而非喪失。此權利最好被理解為防範一種真實但變異甚大的風險,而非一種已被證實的普遍效應。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