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與應收賬款
應收款項利息(interest on receivables)
如果一位朋友向你借錢,一年後原數還給你,你其實什麼也沒賺到——你反而吃了虧,因為這段時間裡你本可以用那筆錢。收取利息,就是為別人在一段時間裡使用你的錢所收的費用。當一家公司持有一張應收票據時,它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就是應收款項利息:僅僅因為等待而賺到的額外收入。
應收款項利息用一個簡單的公式計算: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時間。其中「時間」用一年的幾分之幾來表示。所以一張 20,000、年利率 9%、期限 4 個月的票據,賺得 20,000 × 9% × (4/12) = 600 的利息。這筆利息在損益表上記為利息收入(通常是營業外項目,因為放貸一般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關鍵在於,利息隨時間累積,所以在會計期末,即便現金還沒到,公司也要記錄到目前為止已賺得的利息——一筆調整分錄為已賺得的部分確認利息收入和對應的應收利息。
這是貨幣時間價值觀念和權責發生制的一個直接、日常的應用。它也出現在任何企業要等著收款的地方:滯納金、融資安排和正式票據。一個常見的錯誤是只在現金最終到帳時才一次性記錄全部利息;按權責發生制的規則,這筆收入必須分攤到這筆錢實際被欠著的各個期間,把利息的賺得與時間的推移相匹配。
一家公司持有一張 30,000、年利率 10% 的票據。到 12 月 31 日,它已持有該票據 3 個月,但要到明年才會收款。它現在記錄應計利息 30,000 × 10% × (3/12) = 750 作為利息收入,並對應記一筆應收利息。
利息是一天天賺得的,所以隨其累積而記錄——而不是等到現金最終到帳時才記。
利息收入隨時間累積,而非隨付款產生;在權責發生制下,即便還沒有現金易手,你也要記錄每個期間賺得的那部分。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