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資產與折舊
處置損益(gain or loss on disposal)
當你終於賣掉一項舊的工作資產時,會有一個自然的問題:跟我記錄上認定的價值相比,我是賺了還是虧了?如果你把一輛車賣得比帳上的價值高,那是個驚喜——一筆利得。如果你不得不低價出手,那是個缺口——一筆損失。處置損益不過是那一刻的記分牌,把你換回的東西與資產的列示價值作比較。
處置損益是處置一項資產時收到的價款,與處置日資產帳面價值(成本減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若價款高於帳面價值,是利得;若價款不足,是損失;若相等,則兩者皆無。例如,一項帳面價值 6,000 的資產以 9,000 賣出,產生 3,000 利得;以 4,000 賣出,產生 2,000 損失。關鍵的微妙之處是:損益是相對帳面價值衡量的,而不是相對原始成本——一台花 50,000 買、已折舊到 6,000、再以 9,000 賣出的機器,仍顯示 3,000 利得,而不是損失,儘管你賣的價錢比當初買的低。
這些損益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落在損益表上,通常作為營業外項目,並揭示出一些誠實的東西:利得往往意味著該資產折舊得太激進(壽命被低估),而損失可能意味著折舊得太慢。它們不屬於正常營業利潤,所以分析師在評判核心業績時會把它們剔除。常見的陷阱是把售價與當初的買價比較;會計始終只在意與當前帳面價值的比較。
一輛送貨卡車成本 40,000,累計折舊 34,000,帳面價值為 6,000。公司以 9,000 賣出。由於收到的 9,000 高於 6,000 的帳面價值,它記一筆 3,000 的處置利得——儘管這輛卡車當初的成本遠高於售價。
損益比較的是價款與帳面價值——不是與原始買價。
處置利得不是營業收入,處置損失也不是營業費用——它們是營業外項目,所以一筆賣樓的巨額一次性利得可以粉飾淨利潤,卻完全不反映核心業務。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