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樣本空間、事件與公理
基本事件(elementary event)
基本事件是恰好含有一個結果的事件——一個單一樣本點被包成一個只含一個元素的集合。若結果 4 是個樣本點,那麼 {4} 就是對應的基本事件。它是最小的非空事件:當那一個特定結果發生時它才發生,否則就不發生。日常說法中人們常模糊界線,說「基本事件 4」時其實意指那個結果或它的單點集合,對多數用途而言這無傷大雅。
之所以要劃出這個區別,是因為機率定義在事件(集合)上,而非直接定義在原始結果上,所以要談一個單一結果的機會,我們就把它包裝成一個基本事件。在有限樣本空間裡,任何事件都能藉由取若干基本事件的聯集來構成——骰子上「偶數」這個事件不過就是 {2} 連同 {4} 連同 {6}。所以基本事件是建構積木:替每一個指派一個機率,任何更大事件的機率就藉由把它所含的基本事件加總而得。
在連續情形下有個重要提醒:基本事件不一定帶有正機率。當樣本空間是一段區間——比如在 0 與 1 之間均勻抽取的一個數——每一個個別的基本事件 {x} 的機率都是零,儘管必然有某個值會出現。這並非矛盾;它是第一個暗示:在連續空間上,機率棲居於區間與面積,而非單一點。建構積木的圖像,只有在樣本空間可數時才乾淨地成立。
對一顆公正骰子,基本事件是 {1}、{2}、{3}、{4}、{5}、{6},每個機率為 1/6。複合事件「丟出至少 5」是聯集 {5} ∪ {6},機率為 1/6 + 1/6 = 1/3。
基本事件是原子;更大的事件是它們的聯集,而它們的機率相加(當這些原子彼此互斥時)。
在連續樣本空間上,單點的基本事件機率為零,儘管必然有某個點會出現——所以「機率為零」並不代表「不可能」。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