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用醫療設備申請論證
/ DME = 'D-M-E' /
一台匹配良好的輪椅可能貴得像一輛車,而總得有人來付錢——通常是保險公司、公共醫療計畫或慈善機構。耐用醫療設備申請論證就是臨床人員撰寫的書面理由,用來證明某一特定設備對某一特定的人是醫療必需的,以便資助方批准並付款。「耐用醫療設備」(DME)指那些耐用、因醫療原因反覆使用的設備,如輪椅、坐墊和升降機。
這份論證通常是一封醫療必要性證明信,講述一個清晰的故事。它記錄使用者的診斷及其如何限制了他;他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移動與座椅評估發現了什麼;申請的是什麼設備、它必須具備的確切功能是哪些;以及關鍵的一點——為何更簡單或更便宜的替代方案無法滿足需求。例如:此人無法在不毀掉肩膀的情況下自行推動手動輪椅,已經試過,需要一台帶傾斜功能的電動輪椅來減壓,因為他無法自行變換體位且有皮膚破潰史。每一項申請的功能都必須與使用者所需、且別無他法實現的某項功能掛鉤。
這聽起來像是文書工作,卻是臨床實踐中真有後果的一環。論證薄弱或含糊會導致設備被拒或被降級,使用者可能被困在一台會傷害他、或不適合其生活的椅子上——所以臨床人員的工作就是把臨床現實翻譯成資助方所要求的精確語言。誠實的告誡是:規則、編碼以及何為「必需」的標準,在不同國家、不同保險機構之間以及隨時間變化都差異巨大;這門功夫在於把真實的臨床需求對應到某個特定資助方的標準上,而且它從來不能保證獲批。
為論證申請一台帶傾斜功能的電動輪椅,治療師的證明信寫明:使用者無法自行變換體位、曾發生過壓力性損傷,而手動輪椅已經試用並失敗——把每一項申請的功能都對應到一項具體需求上。
申請的每一項功能都必須對應到使用者所需、且別無他法實現的某項功能。
資助規則及何為「必需」的標準因國家、保險機構和時間不同而差異巨大——有力的論證是把真實需求對應到特定資助方的標準上,但絕不能保證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