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準備金評估

逐案準備金與批量準備金

想像一場風暴過後的理賠部門。對落到桌上的每一筆具體賠案——這片被砸凹的屋頂、那間被淹的地下室——理賠員都會查看卷宗,寫下對它最終花費的最佳估計。這種逐案、一筆筆手工設定的估計,就是逐案準備金。再想像總精算師站遠一點,從整堆賠案的角度看,憑經驗知道理賠員的估計通常偏低,而且有些賠案甚至還沒報進來,於是在所有人各自的數字之上再加一大塊緩衝。這塊按整體而非逐案設定的額外緩衝,就是批量準備金。

準確地說,逐案準備金是對某一筆具體的、已知的、已報案賠案所設的估計——通常由理賠員依據該卷宗的事實設定,有時按公式設定。批量準備金(也稱為整體及 IBNR 準備金)則是精算師在組合層面追加的金額,用以覆蓋逐案準備金遺漏的部分:完全尚未報案的賠案(純 IBNR),以及未結案逐案準備金隨時間向上發展的傾向(IBNER)。例如,500 筆未結案賠案掛著 2000 萬逐案準備金,但歷史經驗顯示這類業務在一切報齊並重估之後最終要花 2800 萬,那麼精算師就入帳 800 萬批量準備金,使總額反映預期的最終值,而不只是今天看得見的部分。

這個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兩者由不同的人、依據不同的資訊產生,而且過時的速度也不同。逐案準備金顆粒細、時效新,但單筆雜訊大,在長尾險種上系統性地偏樂觀;批量準備金顆粒粗,卻能捕捉任何單個理賠員都看不到的東西。一個常見的混淆是把批量準備金和 IBNR 當作完全相同——IBNR 嚴格指尚未報案的賠案,而實務中的批量準備金往往還包含已報案賠案預期會向上變動的部分。

在一筆人身傷害賠案上,理賠員根據她今天掌握的醫療報告設定了 5 萬的逐案準備金。精算師從多年資料中知道,這類早期逐案估計在訴訟和遲到帳單進來後,平均會再高出 30%,於是她在組合層面掛上一筆批量準備金,把總額抬向預期最終值——而不去改動任何單個理賠員的卷宗。

逐案準備金是一筆筆設定的;批量準備金是對這些單筆估計系統性遺漏部分的整體補足。

理賠員設定逐案準備金方式的改變(提準備金,或換了新的理賠系統)會扭曲發展模式,即使真實最終成本並未改變,也可能讓發展三角暫時產生誤導。

又稱
case reservebulk reservecase estimate逐案准备金逐案準備金整体准备金整體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