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
絕對優勢(absolute advantage)
如果兩個麵包師各有一小時,一個能烤30個麵包、另一個只能烤20個,那麼第一個麵包師在烤麵包上顯然更勝一籌:同樣一小時她做得更多。這種「誰用同樣力氣就是能做得更多」的直白意義,就是絕對優勢。它是貿易裡最符合直覺的概念——但出人意料的是,它並不是真正決定一個國家該專攻什麼的那條規律。
絕對優勢,是指用同樣的資源能生產更多某種商品,或者說每單位產品用掉更少的資源。如果甲國每個工人能種出100噸小麥、乙國只能種60噸,那麼甲國在小麥上有絕對優勢。蘇格蘭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1776年用這個思想論證:各國應該生產自己最擅長的,再用它去換別的。但斯密這個版本有個漏洞:要是一個國家樣樣都更強呢?光看絕對優勢,就會說它該樣樣都自己造、什麼都不進口——而這是錯的。
更深一層的答案——比較優勢,在一代人之後補上了斯密的漏洞:決定誰專攻什麼的,是相對機會成本,而不是產量本身。一個國家可以在每一種商品上都擁有絕對優勢,卻仍然能從進口那些「相對而言它更不擅長」的商品中獲益,從而把工人騰出來去做它「相對而言最擅長」的商品。所以絕對優勢是一幅有用的「初步圖景」,也常常和現實吻合,但它不是支配貿易的那條法則——那個角色屬於比較優勢。
X國一名工人每天組裝100部手機,Y國一名工人組裝60部。X國在手機組裝上有絕對優勢——同一個工人一天產出更多。但X國是否該專攻手機,還要看它的工人本來還能做別的什麼,這是比較優勢的問題,而不是絕對優勢的問題。
每個工人產出更多是絕對優勢;但它並不能決定誰該專攻什麼。
一個常見錯誤是以為國家只在自己有絕對優勢的地方才貿易。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比較優勢——相對機會成本——而不是誰產出更多。
又稱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