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监管与职业操守

风险调整(IFRS 17)

假设有人提出,愿意替你承担未来不确定的账单,以换取一笔费用。这些账单的纯期望值是一个数字——但为了摆脱不确定性本身,你会乐意比平均值多付一点,而接手的人也会要这笔额外的钱来补偿其所承担的不确定。这“为承担不确定而付的额外部分”,正是 IFRS 17 风险调整所要刻画的。

正式地说,针对非金融风险的风险调整,是保险公司为承担源于非金融风险的现金流在金额与时点上的不确定性而要求的补偿——主要是保险风险,如死亡率、退保和费用,但不包括利率等金融风险(后者通过折现处理)。在保险负债的计量中,它叠加在预期现金流现值之上,使负债审慎地大于纯期望值。IFRS 17 不规定单一方法;常见做法包括资本成本法或置信水平(在险价值)法,且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其风险调整所对应的置信水平,以便读者比较。举例来说,预期赔款 1000 或许带有 70 的风险调整,使 CSM 之前的负债构建模块为 1070。

它为何重要:风险调整正是精算师对一组业务真实风险程度的判断,化为资产负债表上一个确切数字之处,而随着风险随时间消退,它被释放为利润。一个常见误解是它只是一块随意的安全垫——它本应是特定主体的、可论证的度量,衡量这家特定保险公司有多看重卸下不确定性,并且必须加以披露和辩护。

两家保险公司各自预期赔款的现值都是 1000。较谨慎、持有风险更高业务的那家设定风险调整为 90;另一家设定为 50。IFRS 17 要求各自披露其数字背后的置信水平,于是分析师能看出一家计提到比另一家更高的分位。

风险调整是承担不确定性的代价,且其置信水平必须披露。

风险调整只涵盖非金融风险(死亡率、退保、费用);利率及其他金融风险通过折现反映,而不在此处。

又称
risk adjustment for non-financial riskRA风险调整風險調整非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風險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