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對腦與多腦介面

接收者的能動性與覺知

BBI 中一項核心的設計與倫理變數,是接收方究竟是有意識的能動者,還是被刺激的執行器。知覺型寫入(光幻視)進入覺知:接收方注意到線索,並決定是否行動,因此能動性得以保留。反射型寫入(如 Rao 與 Stocco 中令手抽動的運動皮質 TMS)則繞過意圖——動作在接收方決定做出之前、或根本不經其決定,就已發生。

此區分對功能與責任都很重要。知覺型寫入使人保持在迴路中,讓接收方能否決錯誤;反射型寫入較快且明確,卻引出一個問題:當一個大腦在另一具身體中觸發了某個動作,這動作歸誰所有?迄今每一套嚴肅的人類 BBI 都是自願加入的,且在光幻視通道中是被有意識地知覺到——正是為了讓接收方維持為能動者,而非傀儡。

又称
agency in BBIsconscious vs reflexive w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