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
设想:每当你把准备金定得高一些,你老板的年终奖就缩水一点,而决定准备金的人正是你。即便是诚实的人,也会感到那股引力。利益冲突,是指任何一种情形:精算师对某一方的义务,或其自身利益,可能损害其对另一方的判断——而管理好它,正是精算工作得以被信任的核心所在。
职业行为守则直接处理冲突:精算师不应在不同各方(或其自身)利益之间存在重大冲突时从事服务,除非精算师公平行事的能力未受损、所有受影响各方都已被告知该冲突、并且全都同意。常见的冲突包括:受雇于一家公司、而你又对其财务结果发表意见;为一笔交易的双方同时提供咨询;或以一种奖励特定答案的方式领取报酬——这正是为何须披露报酬来源。更深的原则是公共利益:精算资历与行业自我监管之所以被授予,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解——精算师在服务客户的同时,仍不会误导那些依赖其工作的第三方(监管者、保单持有人、养老金受益人、公众)。
它为何重要:多数精算师正是受雇于那些其数字由他们认证的公司,所以冲突并非罕见的边缘情形,而是这份工作的结构性特征,须通过披露、独立性保障、同业复核,乃至最终拒绝或保留工作的意愿来加以管理。一个常见误解是存在冲突本身就是违规。通常并非如此——未披露或未加管理的冲突,以及实际上被扭曲的判断,才是违规。面对冲突,职业的回应是把它摆上台面、透明地处理,而非假装它不存在。
一位咨询精算师受托为发起人评估某养老金计划,同时又就同一计划向员工工会提供咨询。由于两个客户的利益可能分歧,她必须向双方披露这一冲突,并只有在双方都同意、且她仍能公平行事时才继续——否则她应只服务其中一方。
冲突必须披露并管理——而非隐藏——有时还须拒绝这项工作。
存在冲突本身不是违规;未能披露或管理它——或任其真正扭曲你的判断——才是。公共利益义务意味着客户的意愿绝不能成为误导第三方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