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穿不等式(upcrossing inequality)

若一列數字未能安定到一個極限,它就必定改為振盪——一次又一次、永無止盡地,先掉到某水準 a 以下、再爬回某更高水準 b 以上。每一次這樣「先下再上」橫越區間 [a, b] 的掃動,稱為一次上穿(upcrossing)。鞅收斂定理背後巧妙的想法就是去數這些振盪:若一個過程只能有限次橫越任何間隔,它就再沒有振盪的餘地,因此必須收斂。上穿不等式正是界定鞅平均能橫越一個固定間隔幾次的工具。

令 U_n[a, b] 為過程 M_0, ..., M_n 到時刻 n 所完成的、區間 [a, b] 的「完整上穿」次數——每次從不高於 a 上升到不低於 b。Doob 上穿不等式界定其期望計數:對下鞅,(b - a) * E[U_n[a, b]] <= E[(M_n - a)^+],其中 x^+ 表示正部 max(x, 0)。它的證明絕妙地具體:想像一套下注策略,在 M 一掉到 a 就買進(押一單位多頭)、一達到 b 就賣出(停手)。每完成一次上穿至少賺 b - a;這策略是可預測的賭注,故鞅變換顯示你的期望贏額至多為 E[(M_n - a)^+];除以 b - a 便界定上穿的期望次數。你字面上把振盪當成賭博利潤來定價。

為何要界定上穿?因為若對「每一對」有理數 a < b,上穿的期望次數(從而幾乎必然有限)都有限,過程就無法無窮多次橫越任何間隔,而一個從不無窮振盪的數列必定收斂(收斂到一個可能為無窮的極限)。再配上一個 L^1 界以排除逃向無窮,便直接給出鞅收斂定理,毋須任何緊緻性的魔法。誠實的提醒:不等式界定的是上穿的「期望」次數;它保證幾乎必然有限,卻對極限「落在何處」或「多快」隻字未提——是收斂,不是速率。

追蹤一個公平漫步與帶區 [a, b] = [2, 5]。每次漫步滑落到 2、稍後又爬到 5,便是一次上穿,對「2 買 5 賣」策略至少值 3。上穿不等式說 3 * E[到時刻 n 為止這類掃動的次數] <= E[(S_n - 2)^+],所以這條帶平均只能被橫越有限次——不留下無止盡振盪的餘地。

把振盪當賭博利潤來數:上穿只有有限次,過程就必須收斂。

它界定上穿的「期望」次數,迫使其幾乎必然有限;它對極限在何處或收斂多快毫無交代——是存在性,不是速率。

又稱
Doob's upcrossing inequalityupcrossing lemma上穿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