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原子與核物理(入門)

光電效應

把光照在乾淨的金屬表面上,只要光「對」了,電子就會從金屬跳出來。這就是光電效應(photoelectric effect)。日常畫面:這像是把彈珠從淺杯裡敲出來。輕輕一碰毫無作用,但夠用力一敲就會把彈珠彈出。1900 年前後物理學家面對的謎題是:這一「敲」的力道取決於光的顏色,而不是它的亮度,而任何把光當成平滑波的理論都無法解釋這一點。

精確地說,這個效應遵守愛因斯坦的光電方程式:K_max = h f - phi。這裡 K_max 是被打出電子的最大動能,f 是光的頻率,h 是普朗克常數,而 phi(功函數)是把一顆電子從該金屬中解放出來所需的最小能量。關鍵事實是:電子的能量取決於頻率(顏色),而非強度(亮度);而在某個底限頻率 f_0 = phi / h 以下,無論光多麼刺眼地亮,都不會有任何電子跑出來。愛因斯坦在 1905 年的解釋是:光以一份一份的封包(光子)抵達,每一份攜帶能量 h f;一顆光子至多解放一顆電子,且唯有這單一封包夠有能量時才行。

為什麼重要:這是光除了是波、也表現為粒子的第一個硬證據,並為愛因斯坦贏得 1921 年諾貝爾獎。它驅動太陽能電池、測光表以及數位相機的感光元件。要更正的常見迷思:把光調得更亮(每秒更多光子)會打出更多電子,但絕不會讓每顆電子帶更多能量;而在底限頻率以下,再亮也毫無作用。

對銫(caesium)表面而言,微弱的藍光就能打出電子,但再耀眼的紅色泛光燈都打不出半顆,因為紅光光子單獨看能量低於功函數。這就是光電效應的精髓:顏色才是關鍵,亮度並不能決定它會不會發生。

決定電子是否跳出的是顏色(頻率),不是亮度。

電子的動能透過 E = h f 與功函數取決於頻率,絕不取決於強度;在底限頻率以下,無論光多亮都不會有電子跑出來。

又稱
photoemissionHertz 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