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標準與 NFT

NFT 權利金

NFT 權利金是每一次二級市場成交時、本應回流給原創作者的一份分成——例如每次轉售抽 5% 到 10%。這是 NFT 最受讚頌的承諾之一:藝術家不只在首賣時獲酬,往後只要作品易手便能持續分潤。麻煩在於,這個承諾後來被證明只是一種社群與市集的慣例,而非區塊鏈所強制執行之事。

原因是根本性的。ERC-721 的轉移只是一次所有權更新;標準的轉移函式並無「價格」的概念,也沒有任何掛鉤能說「剛剛發生一筆成交,撥出一個百分比」。一次點對點轉移、或一筆在市集外私下談妥的成交,搬動代幣時,任何合約都看不到付款。因此權利金只能由「願意主動查出創作者費用、並在結算時從成交款中代為支付」的市集來收取。

當市集以價格相互競爭時,權利金便逐漸瓦解。大約在 2022 至 2023 年間,較新的場域(尤以 Blur 為著)把權利金改為選擇性或趨近於零以吸引交易者,成交量隨之向它們轉移,於是即便權利金「已設定」,創作者收入仍崩跌。各種強制嘗試——拒絕在不付費市集成交的操作者允許/封鎖清單,或轉移限制——都能藉由把交易導向他處、或把代幣包裝起來而被繞過。ERC-2981 把「合約如何宣告其權利金」標準化了,但宣告不等於強制:要不要尊重它,仍是市集的選擇。

權利金對「結算該筆交易的人」而言是選擇性的,並非代幣本身的性質。創作者「設了 7.5% 權利金」,僅意味著那些選擇尊重 ERC-2981 的市集會支付它。

又称
creator fee創作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