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欄式證明到底是什麼
到現在你已經備齊所有零件了。你認得原始名詞點、線、平面;你能分辨定義與定理;你有公設與共有概念可以倚靠;而從上一篇你已知道一個條件句含有前提與結論。兩欄式證明只是把那套推理寫下來的一種方式,好讓任何人——包括未來的你自己——都挑不出毛病。左欄列出陳述,右欄給出每一句陳述被允許的理由。
這套紀律很嚴苛,而這正是重點:左欄的每一行都必須由右欄恰好一件東西來支撐——一條公設、一個定義、一條先前已證的定理、一條共有概念,或題目給你的條件。沒有任何一行可以建立在「圖看起來是這樣」之上。圖可以暗示方向,但永遠不能當作理由,因為一張畫得不準的圖、或一個特例,都可能騙過眼睛。
起手式:從一個主張到一份計畫
讓我們證明一個真正的定理——關於對頂角那個。當兩條直線相交,會形成四個角;其中正對面、不共用一條邊的那兩個就是對頂角。主張是:對頂角的度數相等。你一定看過也相信這件事。但相信不等於證明。我們得從已被認可的事實出發,硬把結論逼出來。
首先,把主張改寫成條件句,並把圖釘死。直線 AB 與 CD 相交於點 O。繞著 O 走一圈,把角標好,使 angle AOC 與 angle BOD 是我們關心的那對正對(對頂)角,而 angle AOD 在一側夾在它們之間。關鍵角色是它們各自與之共邊的那個角。注意 angle AOC 與 angle AOD 合起來構成一條直線——它們是一組線性對——angle AOD 與 angle BOD 也是。
橋樑:一組線性對加起來是 180
這裡借用唯一一個事實。一組線性對的角——兩個共用一條邊、另外兩邊沿一條直線指向完全相反方向的角——互為補角:它們的度數加起來是 180 度。這不是魔法;它由角加法公設(兩角度數相加等於它們合成的整個角的度數)加上「平角為 180 度」這個事實推得。我們會把它當作已知結果來引用,好讓焦點留在對頂角的論證上。
看看這給了我們什麼。AOC 與 AOD 這一對是線性對,所以 m(angle AOC) + m(angle AOD) = 180。AOD 與 BOD 這一對也是線性對,所以 m(angle AOD) + m(angle BOD) = 180。兩個各自等於 180 的量必定彼此相等——這是一條共有概念,就是歐幾里得所說的「等於同一量的兩量彼此相等」。共用的那一塊,angle AOD,馬上就要被消掉了。
證明,排成兩欄
現在我們只要把計畫謄寫下來。慢慢讀:左邊每一句陳述能站住腳,全靠它右邊的理由。這裡沒有一處訴諸圖形;每一行都是一條公設、一個定義、一條共有概念,或我們講好要借用的線性對結果。
Given: lines AB and CD meet at O. Prove: m(angle AOC) = m(angle BOD)
STATEMENT REASON
1. AOC and AOD are a linear pair 1. Definition of a linear pair
2. m(angle AOC) + m(angle AOD) = 180 2. Linear pair is supplementary
3. AOD and BOD are a linear pair 3. Definition of a linear pair
4. m(angle AOD) + m(angle BOD) = 180 4. Linear pair is supplementary
5. m(angle AOC) + m(angle AOD) = 5. Both equal 180 (substitution /
m(angle AOD) + m(angle BOD) things equal to the same thing)
6. m(angle AOC) = m(angle BOD) 6. Subtract m(angle AOD) from both
sides (Q.E.D.)這就是對頂角定理一個完整、誠實的證明。第 6 步悄悄用了另一條共有概念——「等量減等量,其差相等」——這正是「等式兩邊可同減一數」的日常規則。最後那個小小的「Q.E.D.」(或一個實心方塊)只是宣告:我們一開始要抵達的結論,已經抵達了。
第二個證明,以及該保留的習慣
把同一套機器用在一個小小的線段主張上,感受方法是可以遷移的。設 M 是線段 AB 的中點,你想證明 |AM| 等於 |AB| 的一半。下面的步驟刻意寫得很短;注意引擎是完全一樣的——一個已知、一個定義,再以「代數即共有概念」收尾。
- 已知:M 是 AB 的中點。(這是你可以假設的。)
- 由中點的定義,|AM| = |MB|。(理由:定義,不是圖。)
- 由線段加法公設,|AM| + |MB| = |AB|。(整體等於各部分之和。)
- 用 |AM| 代換 |MB|(兩者相等),得到 |AM| + |AM| = |AB|,即 2|AM| = |AB|。
- 兩邊同除以 2:|AM| = |AB| / 2。完成——每一步都說出了理由。
繼續前進時有兩個誠實的提醒。第一,一個證明的可信度,不超過它所引用結果的可信度:我們倚靠了「線性對互為補角」,而這本身又奠基於角加法公設——真正嚴謹的證明要嘛把那條引理也證出來、要嘛指出它在哪裡被證過,絕不會因為「看起來顯然」就直接假設它。第二,留意條件句的方向:證明「若為對頂角,則相等」並不證明其逆命題「若相等,則為對頂角」(兩個角可以因各種理由而相等)。而只要你的草稿曾經建立在「圖上看得出來」之上,你找到的就不是理由——你找到的是一個缺口,正等著一個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