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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

兩位誠實的會計師可以看著同一家工廠、同一個月份,卻報出兩個不同的利潤——而誰都沒有撒謊。整場分歧只歸結為一個問題:固定製造費用是產品的成本,還是期間的成本?本篇將展示這一個選擇如何悄悄地把利潤推高或壓低,以及為什麼兩種方法各有其存在的價值。

一場分歧,一個問題

在本級台階裡,你一直在把成本追溯到產品上——一單一單地、一步一步地、一項作業一項作業地。每個系統回答的都是「如何」把成本鋪到你所製造的東西上。這最後一篇退後一步,問一個潛藏在它們底下、更尖銳的問題:當固定製造費用必須被分派時,它該「藏在」產品裡隨之流轉,還是直接計入它所屬的那個月份?兩種答案都站得住腳。這恰恰是為什麼這個選擇重要——它在不改變工廠裡任何一個真實事實的情況下,改變了利潤數字。

回想管理會計那一級:三項[[manufacturing-costs|製造成本]]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而製造費用本身又分為變動部分(隨產量上升的電費)和固定部分(房租、廠長薪水、機器折舊),這是你在學成本性態時學會去拆分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沒有爭議:人人都把它們當作產品成本,停留在存貨裡直到貨物售出。整場爭論只關乎那一堆頑固的東西——固定製造費用。它該去哪裡,是兩種方法唯一意見相左之處。

歸置固定製造費用的兩種方式

完全成本法(又稱「吸收成本法」)認為,固定製造費用是製造產品的一項真實成本,因此必須被「吸收」進每一個單位——把當期固定製造費用除以產出單位數,再把這一份埋進每個單位的成本裡。於是一個單位身上承載著材料、人工、變動製造費用「以及」它那一份固定製造費用。在這個單位售出之前,它的全部成本——連同那份固定份額——作為資產停留在存貨裡,不觸碰任何費用欄。變動成本法(又稱「直接成本法」或「邊際成本法」)不同意:它只把隨產量增減的成本當作產品成本,並宣布固定製造費用是一項[[product-vs-period-costs|期間成本]]——在發生的當月全額費用化,就像總部的房租那樣,無論製造或售出了多少單位。

把它落到實處。一家作坊做書桌。每張書桌:材料 40、人工 20、變動製造費用 10——合計 70 的變動成本。當月固定製造費用為 30,000。在完全成本法下,若作坊做了 1,000 張書桌,每張書桌還吸收 30,000 / 1,000 = 30 的固定製造費用,於是一張完工書桌按 100 入帳。在變動成本法下,書桌的產品成本就只有 70;整筆 30,000 的固定製造費用作為一團,被直接擲上本月的利潤表,與做了多少張書桌無關。同一家工廠、同樣的帳單——卻在同一張書桌上蓋了兩個不同的數字。

What is a PRODUCT cost (sits in inventory until sold)?
                          Absorption     Variable
Direct materials .......     yes            yes
Direct labour ..........     yes            yes
Variable overhead ......     yes            yes
FIXED overhead .........     yes            NO  <-- the whole fight

Product cost per desk:        100            70
Fixed overhead under variable costing -> expensed now, in full
兩種方法在所有事情上都一致,唯獨在固定製造費用的去向上分歧。

為何兩個利潤不同:一切都在存貨那道門

這就是核心。如果一家工廠製造的單位數恰好等於它售出的單位數,兩種方法報出「相同」的利潤——每張書桌那份固定費用最終都被費用化,只是走了不同的門。只有當產量與銷量不同時,數字才會分道揚鑣,因為那時一部分固定費用被「困在了未售出的存貨裡」。在完全成本法下,附著在「已造但尚未售出」的書桌上的固定費用,隨著存貨被帶入下一期;它被遞延了,而非費用化。在變動成本法下,同樣這筆固定費用本月已被全額費用化。所以當你「造得比賣得多」時,完全成本法把一部分固定成本停放在資產負債表上,從而報出比變動成本法「更高」的利潤。

把我們的書桌跑一遍。作坊做了 1,000 張,卻只賣出 800 張。在完全成本法下,每張未售書桌帶著 30 的固定費用,於是 200 張乘 30 = 6,000 的固定費用被留在期末存貨裡、本月「不」費用化——因此完全成本法的利潤比變動成本法「高」6,000。反過來:下個月作坊做了 800 張卻賣出 1,000 張,存貨被消化。這時上月被存起的 6,000「疊加」在本月固定費用之上,一起釋放進銷貨成本,於是完全成本法利潤比變動成本法「低」6,000。在企業的整個存續期內,兩種方法報出的總利潤相同——它們分歧的只是固定成本落在「哪個期間」。

為什麼變動成本法說著「決策」的語言

變動成本法與管理者實際的思考方式乾淨地對齊,因為它直接通向你早先認識的[[contribution-margin|貢獻毛益]]——銷售額減去全部變動成本。貢獻毛益告訴你:每一筆額外銷售為「先彌補固定成本、再貢獻利潤」貢獻了多少。當固定費用被從單位成本中抽出、作為一團誠實的金額列在分界線之下,管理者讀著利潤表就能立刻看見本量利分析的各個槓桿:利潤如何隨產銷量變動,以及盈虧平衡點落在哪裡。在完全成本法下,這些槓桿被抹糊了,因為一塊固定成本藏在單位成本裡,並隨產量四處遊移。

完全成本法還為決策埋了一個更隱蔽的陷阱。由於每個單位都背著一份固定費用,完全成本法的單位成本看起來會在你造得少時上升、造得多時下降——可固定成本本身根本紋絲未動。一位把這個單位數字當成「多造一張書桌的真實成本」的管理者,可能會拒絕一筆本可盈利的特殊訂單,或給產品定錯價,被一項偽裝成變動成本的固定成本所欺騙。對幾乎每一個短期決策——是否接受這筆訂單、是否砍掉那個產品、零件是自製還是外購——相關的數字是「變動」成本,加上任何真正會隨該決策改變的固定成本。變動成本法把這個數字擺在你面前;完全成本法卻逼你去挖。

為什麼完全成本法主宰著對外世界

如果變動成本法對決策如此清晰,為什麼它被禁止用於你向外界報送的財務報表?因為對外報告準則——無論是公認會計原則(GAAP)還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都要求存貨和銷貨成本採用完全成本法。它們的理由,是被認真對待的配比觀念:製造一件產品確實消耗了工廠的固定產能——房租、監管、設備——所以這件產品的公平成本,理應包含它對這些固定資源的那一份。它們主張,僅按變動成本給存貨估值,會低估生產它真正所需的代價。因此資產負債表上的那項資產、以及它售出時的費用,都必須承載完全成本。這正是你最初比較產品成本與期間成本、以及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時遇到的那道「對外與對內」的分界。

因此經營良好的公司在精神上保留兩套帳:用完全成本法編製送交投資者和稅務機關的、經審計的報表,並在內部保留一套變動成本法的視角,用於定價、規劃,以及判斷哪些產品物有所值。它們並不衝突——它們回答的是不同的問題。一個問:「按規則,這批存貨在我們資產負債表上值多少?」另一個問:「如果我們多賣一件、或砍掉這條產品線,利潤實際上會發生什麼?」一位稱職的會計師能在兩者之間往返,並且關鍵地,能向管理者解釋:為什麼本月報告利潤跳漲,即便銷售持平——答案通常是工廠堆積了存貨,悄悄遞延了一部分固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