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同一個營業故事的兩種方式
在上一篇裡,你用間接法搭出了現金流量表的營業部分:你從淨利潤出發,把折舊加回去,剝掉那些應歸屬別處的利得與損失,再針對營運資金的起伏做調整——表的底部就冒出了營業現金流。整套程序,實質上就是一份把利潤調節為現金的調節表。它管用,也是你在絕大多數真實年報裡會看到的樣子。但它有代價:一位非會計出身的讀者,盯著一列加回與減除,對到底有多少現金真正進來、多少現金真正出去,幾乎毫無概念。
[[direct-method|直接法]]回答的是一個更老實、更孩子氣的問題:先把利潤數字放一邊——到底有多少現金真的走進了門,又從哪裡走了出去?它不從淨利潤出發,而是把營業現金的幾股主要水流逐一點名列出:從客戶收到的現金、付給供應商的現金、付給員工的現金、支付利息的現金、支付稅款的現金。把流入加起來、減去流出,你就直接到達了營業現金流——沒有調節,沒有加回,只有現金本身。它還是你已經認識的那張現金流量表;只是營業部分的呈現方式不同。投資和籌資部分在兩種方法下看上去一模一樣。
從客戶收到的現金,一行一行地算
這裡有個機關,正是它讓直接法比看上去更費功夫。你的帳是按權責發生制記的,所以它記錄的是收入——你賺得的——而不是收到的現金。要做出直接法的一行,你得把每一個權責發生制的數字,倒回成它背後的現金。看頂端那一行。這家店賺得了 500,000 的收入,但這 500,000 並不是落進銀行的錢。如果年初欠錢的客戶把錢付清了,而新客戶又賒出了新的未付帳單,那麼收到的現金與收入之差,恰好等於應收帳款的變動額。
把它落到具體數字上。收入是 500,000。應收帳款一年裡從 40,000 升到 60,000——增加了 20,000。應收上升,意味著年末客戶欠的比年初更多,於是本年收入中有 20,000 是賺到了卻還沒收回。因此,從客戶收到的現金是 500,000 − 20,000 = 480,000。請注意,這個邏輯正是間接法某一項調整的鏡像:在間接法裡,應收增加 20,000 是從淨利潤裡減去的;在這裡,它是從收入裡減去的。同一個事實,同一個數字,只是擺在了不同的位置。
Cash collected from customers Revenue (accrual) 500,000 less: increase in receivables (20,000) = cash collected 480,000 (If receivables had FALLEN, you would ADD the decrease: customers paid off old bills, so cash beats revenue.)
付給供應商的現金,和付出去的工資
支付的各行遵循同樣的配方,只是供應商那一行多繞一個彎。付給供應商的現金從銷貨成本起步,然後需要兩項調整。第一,存貨:如果這家店囤了貨,它買的比賣的多,於是為貨物付出的現金就超過銷貨成本——把存貨的增加額加上。第二,應付帳款:如果這家店佔了供應商的便宜、付款放慢了,那些採購裡有一部分還沒付,於是付出的現金就少於採購額——把應付的增加額減掉。假設銷貨成本是 300,000,存貨增加 10,000,應付增加 13,000:付給供應商的現金就是 300,000 + 10,000 − 13,000 = 297,000。
工資那一行溫和些。付給員工的現金從工資費用起步,只需用應付工資的變動來調整——也就是結帳日已欠員工卻尚未支付的金額(你在調整分錄那一級台階裡見過它,它是一種應計費用)。如果工資費用是 150,000,而一年裡欠員工的金額沒有變化,那麼付給員工的現金就是 150,000。支付的利息和支付的稅款也照此辦理,各自被它對應的應付項一推。規律永遠一樣:拿損益表上的數字,用相關資產負債表科目的變動來調整它,便還原出現金。
同一個總額,兩幅畫面
現在把兩種呈現並排擺好,看著它們會合。在直接法下:從客戶收到 480,000,減付給供應商 297,000,減付給員工 150,000,減支付利息 20,000,減支付稅款 40,000——不過為了讓算術乾淨落地,我們改用間接法那一篇用過的更簡單的一組數字,其中「供應商及其他一切」淨流出為 410,000。現金進 480,000 − 現金出 410,000 = 70,000 的營業現金流。間接法則拿淨利潤 40,000,加回 25,000 折舊,減去應收增加的 8,000,加上應付增加的 13,000——同樣到達 70,000。兩條路,一個終點。
它們不可能不一致,而原因值得記牢。兩種方法描述的,是同一段期間內完全相同的那一組現金流動;它們只是組織方式不同。間接法把一切歸併成對利潤的一次大修正;直接法則把同樣的修正,攤到一條條具名的現金流上。注意一個意味深長的細節:在直接法下,折舊根本不出現。這是對的,而非疏漏——折舊不是一筆現金支付,所以一張直接從現金收付搭起來的表,本就沒有它的位置。這正是對[[profit-is-not-cash|利潤不等於現金]]最乾淨俐落的演示:間接法裡最大的那筆加回,在直接法裡,是一件根本沒發生過的事。
受偏愛、夠透明——卻罕有人用
如果直接法讀起來清楚這麼多,為什麼幾乎每一家真實公司都避開它?老實的答案是成本與習慣。公司的會計系統按權責發生制記錄交易,把它們灌進收入、銷貨成本和費用科目——而不是灌進「從客戶收到的現金」「付給供應商的現金」這種整整齊齊的籃子。要直接報告,公司要麼另跑一套現金流水的記錄,要麼就用你剛做的那些換算,把每一行重新搭出來。相比之下,間接法重複利用公司手頭已有的數字——淨利潤、折舊,以及營業營運資金科目的變動——所以編製起來更便宜、更快。
準則制定者對此並不中立。美國 FASB 與國際 IASB 都明確鼓勵直接法,恰恰因為它對真正讀報表的人更透明。但它們也允許間接法,而市場已經表了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用間接的方式呈現營業部分。不過這裡有一道安靜的護欄。選用直接法的公司,並不能因此藏起調節——它通常仍被要求在一份補充附表裡,披露與間接法本會展示的同一座「淨利潤通往現金」的橋。
反過來讀,這種對稱就顯出它的美。如果你用間接法,那份調節就是你的營業部分——橋架在報表的正面。如果你用直接法,乾淨的現金流擺在正面,而那份調節則作為補充披露被要求附在下面。無論哪種方式,準則都確保兩幅畫面都送到讀者面前:直觀的「現金進、現金出」視角,和診斷性的「現金為何不同於利潤」視角。它從不要求你擇其一而失其二。